据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2005年10月9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马袖强指出,根据《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有关中国—东盟货物贸易的最新关税表已经编入《马来西亚1967年关税法令》,并于2005年9月底下发至马来西亚各大港口及关税局。2005年10月9日起,从中国进口商品的马来西亚进口商可以到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官方网站( www.miti.gov.my)及马来西亚关税局查询最新的关税表。马来西亚进口商可以根据所征税率,向马来西亚关税局申请返还自2005年7月20日以来多付的关税数额。马来西亚关税局官员表示,处理此次关税返还事宜约需3个月时间完成。
(史云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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