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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已于《官方公报》刊登新指令2006/122/EC,禁止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PFOS)(少数特殊情况除外),成员国须在2007年12月27日或以前根据指令实施有关法规,而禁令将于2008年夏季生效。
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一直广泛应用于多项工业生产程序及消费品,包括纺织品、家具布料、纸张及皮革的涂层。不过,研究证实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给环境带来重大影响,并可于生物体内积聚,对哺乳动物有害。
虽然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早已被禁止在多种消费品上使用,但仍可用于若干类工业生产程序、灭火泡沫、若干类金属镀层工序及照相涂层。尽管新指令并非包括目前所有应用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但禁用范围已颇为全面。
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指令禁止在地毯、皮革、纺织品、服装、纸张、包装品等采用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此外,将来生产商可能不得向客户供应含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的灭火泡沫,但于2006年12月27日前已在市场销售的含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的灭火泡沫,则可继续储存及使用,直至2011年夏季为止。指令的限制和豁免内容如下:
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或其在制剂中的浓度相等于或超过总体0.005%,不得于市场销售;
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于半制成品或半制成品部件的浓度相等于或超过总体0.1%,不得于市场销售;
在纺织品或其他涂层物料,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含量必须少于每平方米1 微克;
摄影胶卷等产品的防反光涂层及感光涂层、用于非装饰性硬铬镀层的抗雾剂,以及用于受控制电镀系统的润湿剂等,可含有较大量的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为镀铬工序而设的豁免措施不适用于装饰性镀铬。
至于洗涤剂,第648/2004号法规的规定仍然适用。
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新指令的目的,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终止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的一切应用。因此,欧委会将密切注视科学研究的进度,以确保在市场出现较安全的替代品时,把现时获豁免的应用纳入指令范围。
欧委会亦正监察有关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辛酸盐的研究和风险评估结果,以便在需要时制定措施,减低使用这种物质引致的风险。
PFOS被广泛应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包括我国许多拳头出口产品如:纺织品、皮革、地毯等,因此,该指令的实施必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影响。(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摘编:张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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