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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阐释新《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

2007-04-10 11:45 中国产业安全指南 访问次数: 968

今年2月9日,欧盟向世贸成员国发出有关新《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简称REACH)的通报。鉴于世贸成员国批评欧盟的技术法规可能构成不公平的贸易壁垒,欧盟在通报中表明一向尊重世贸规则,最终落实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对欧盟生产商及将化学物质或含化学物质的物品输往欧盟的出口商同等看待。

《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除着眼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学物质(最终将约有30,000种须注册)外,亦提出半制成品或制成品(即条例所述的物品)制造商的责任。有关条例涵盖的产品种类及规管方法,概述如下:

首先,只有化学物质才须遵照条例的注册、评估及许可规定。制剂或物品本身无须注册,但假若制剂或物品含有超过规定重量的化学物质,有关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则须将该等物质注册。

《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第7(1)条涉及物品所含物质的注册事宜,当中规定在以下情况,物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注册:(1)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输入总量为1吨或以上;以及(2)该物质将在正常或可以合理预期的情况下销售。

此外,在以下情况,生产商或进口商须就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通报当局:(1)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输入总量为1吨或以上;以及(2)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总重量0.1%;但不与人类或环境接触的化学物质则无须通报。欧委会承认,物品所含物质的含量计算相当费力,因此将制定指引解决这个问题。

简单来说,《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附录4(如葡萄糖、石灰岩、碳、豆油等)及附录5(如氢、氧、副产品等)载列的所有物质均获豁免注册及评估规定。其他获豁免的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非隔离中间体及废料,受其他法规规管的若干物质用途亦获豁免。

注册规定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但欧盟将给予生产商和进口商过渡期。换言之,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生产商和进口商将须就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预先注册。(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 编辑:张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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