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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彩电巨头联手应对美国贸易壁垒

2007-05-05 19:14 中国产业安全指南 访问次数: 561

200731日起,所有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彩电,必须符合美国相关标准,这意味着我国彩电在出口美国时,需要缴纳30美元/台的高额专利费。

2007423TCL、海尔、长虹、创维等10家国内主要彩电企业首次联合,分别出资100万元启动资金,组建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今后,这10家公司将把自己的核心专利技术统一集中在中彩联专利池中,通过与美国专利互换的方式,降低专利支出,同时增强我国彩电企业专利的研发能力。

现在中彩联专利池中放有10家成员单位的几百件专利。除了建设专利池,中彩联还将为成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实现针对美国高额专利费的集体谈判。2006年,我国共生产彩电8375万台,占全球产量的50%以上,但由国内的彩电企业不掌握集成电路核心技术,很难规避国外企业索要专利费用。现在已经有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了专利主张,并要求我国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合计费用已经超过30美元/台。而目前我国出口彩电的平均利润还不足10美元/台。

“中彩联”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相关的人员就ATSC专利问题和相关国外公司进行谈判。当然,除谈判外,联合推动专利池建设、制定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才是“中彩联”更根本也更加具战略意义的使命。

但是,业内也有声音质疑“中彩联”的执行能力。赛诺研究彩电的研究员盛磊认为,“尽可能谈到更低的专利费很有可能,但交叉互换专利暂时只是‘中彩联’的一厢情愿。”

事实上,目前中国企业的专利70%以上集中在外观和工业设计上,很少触及ATSC标准中信号编译、数字接口等核心技术专利,两者并不具有抵消性,也许再过510年,中国彩电企业专注研发才可能拥有实际的知识产权能力,而“中彩联”的成立只是一段漫长抵抗的开始。(来源:经济信息联播 编辑:葛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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