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国货复进口”分析及有关建议

2007-07-13 17:13 中国产业安全指南 访问次数: 75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部署当前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贸易顺差继续增加是当前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之一。会议强调,要清理不合理的出口优惠政策,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有效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
  一、国货出口复进口
  按照海关解释,国货出口复进口,就是指重新进口已经进入到中国大陆的保税物流园区或自由贸易港的中国产品。这些产品在未进行加工改变货物状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重新中转复运进境。这其中,有因为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而被退货的产品,有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的布局考虑,但更多的国货复进口是和"加工贸易"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对“国货复进口”正式贸易统计始于1995年。据海关统计,当年“国货复进口”额达到22.6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1.7%。随后规模逐年扩大,2006年我国“国货复进口”额已达733.6亿美元,是1995年的32.5倍,占进口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9.3%(表1)。

年份

“国货复进口”金额/亿美元

同比增长

/

进口总额

/亿美元

占进口比重

/

1995

22.6

-

1320.8

1.7

1996

24.2

7.07

1388.3

1.7

1997

29.2

20.6

1423.7

2.1

1998

30.2

4.1

1402.4

2.2

1999

41.4

37.1

1657.0

2.5

2000

71.7

73.2

2250.9

3.2

2001

87.4

21.9

2435.5

3.6

2002

149.8

70.9

2951.7

5.1

2003

172.5

64.8

2985.6

5.8

2004

386.7

54.1

5614.2

6.9

2005

551.6

42.7

6601.2

8.4

2006

733.6

33.0

7916.1

9.3

  
  从1980年至今,国货出口复进口增长3056倍,年度累计达到733.6亿美元,已经超过了我国全年从美国的进口额。这是导致中国外贸顺差失真的重要原因。
自2006年以来,人民币升值趋势加快、贷款利率调高,国家采取了降低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等措施来调控出口。然而出口增势不但没有减退,反而更加迅猛,与此同时进口也在迅速回升。除了被外界普遍认为的国际产业转移和技术进步拉动出口扩张这两大因素是造成巨额贸易顺差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国货出口复进口造成的外贸顺差失真,目前这因素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专家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国货出口复进口现象,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不尽合理。企业利用政策漏洞从事国货出口复进口贸易一方面“堆高”了贸易数字,使国家无法对进出口形势做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
  二、电子信息产品是国货复进口的主要组成部分
  1980年,中国国货出口复进口仅有0.24亿美元,大部分来自海外退货。从1981年以后,国家为鼓励出口,调整了外贸税收政策,外贸企业出口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可以直接获得出口退税。企业再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又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企业通过这一进一出,既可以得到减免的增值税又可以得到出口退税,最多可以获得两至三成的利润。
到2006年末,国货出口复进口的年度累计达到733.6亿美元,已经超过了中国全年从美国的进口额。
    电子信息产品是“国货复进口”的主要商品。根据海关统计,从中国大陆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从2000年的39.5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573.8亿美元,增长了13.5倍。
电子信息产品复进口占电子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000年的7.3%提高到2006年的19.9%,占全国外贸商品复进口的比重从55.1%提高到78.2%(如表2所示)。由此带来的影响就是,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复进口金额更加显著,超过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额(如图1、图2),我国成为国际电子信息产品贸易循环的重要部分。
                      表2 2000~2006年我国电子产品复进口占全国商品复进口比重       亿美元

年份

“国货复进口”金额/亿美元

同比增长

/

进口总额

/亿美元

占进口比重

/

1995

22.6

-

1320.8

1.7

1996

24.2

7.07

1388.3

1.7

1997

29.2

20.6

1423.7

2.1

1998

30.2

4.1

1402.4

2.2

1999

41.4

37.1

1657.0

2.5

2000

71.7

73.2

2250.9

3.2

2001

87.4

21.9

2435.5

3.6

2002

149.8

70.9

2951.7

5.1

2003

172.5

64.8

2985.6

5.8

2004

386.7

54.1

5614.2

6.9

2005

551.6

42.7

6601.2

8.4

2006

733.6

33.0

7916.1

9.3

数据来源:海关统计
图2  2000~2006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主要进口来源地统计
图3  2000~2006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主要进口来源地占比
  三、“国货复进口”逐年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
  1、现代国际物流配送机制的作用。一方面,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生产部门和贸易部门相对独立,实施全球统一的采购、配送、分销等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办企业,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加快了参与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内地企业作为跨国公司全球物流链中的一环,其原材料和产品在贸易部门调配下经由跨国公司的物流体系在境内外流动,不仅是“国货复进口”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我国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标志。
  2、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一是政策规定进料加工(包括深加工结转中间环节)使用国产料件,只有待结转货物加工成成品报关出口离境后才可退税,刺激企业尽快出口;二是来料加工企业直接使用上游企业的国产料件加工成品出口不享受退税,因此,刺激上游企业将国产料件直接出口境外退税,而后由来料加工企业以保税方式复进口,降低经营成本。再加上香港与大陆近距离的地缘优势,企业从香港复进口国产品比从国内直接采购成本要低得多。以一个电子信息企业为例,电子元器件出口可以享受13%~17%不等的出口退税,等于价格成本降低了13%至17%。而下游企业用更低的价格进口时,只要持有加工贸易手册,就不用另外缴纳进口关税和环节税,上下游企业都得到了税收减免的好处。2006年中国半导体市场的规模接近5000亿元,远高于世界平均增速,而同期中国大陆“国货复进口”芯片87.4亿块,金额高达85亿美元。2007年预计这一数字将增长为126.6亿美元。
  3、税率倒挂现象的刺激。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目前我国对一些IT产品成品实行零关税进口,但进口生产IT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要征收相应税率的关税。上游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成IT成品后如直接内销给国内用户(下游企业),则需补缴原材料进口关税;如果加工成符合零关税标准的产品先出口境外再复进口,则既使上游企业享受了出口退税,又使下游企业享受了零关税优惠。
此外,部分企业对出口实绩的追求也是诱因。出口业绩是地方政府对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国有企业),企业的出口额往往是政府管理部门出口配额发放、外贸经营权审批、合同及设备减免审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依据。一些企业为完成出口任务或追求出口业绩而明知国内有购买需求,仍愿意选择出口。
  四、正确认识“国货复进口”现象
  1、“国货复进口”是我国经济全球化、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必然现象。国际分工的细化导致了一种制成品往往由多个国家生产的零部件加工而成,而且在最终产品形成之前,中间产品可能要多次出入一国的关境。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许多外国大型跨国集团加大了对我国加工生产的投资力度,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制造业中的地位,进一步细化了我国在国际制造业产业链上的分工。“国货复进口”规模的逐年攀升,也反映了国产料件在加工贸易中的使用比例不断增加,放映出我国正在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2、“国货复进口”是在现行政策和市场环境下的企业自主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优势,选择“国货复进口”方式,实在权衡在境内进行深加工结转和从境外采购国产料件两者优劣的基础上,做出的一种“优化选择”,以实现自身资源最佳配置、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国企业积极参与生产国际化、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市场行为。
  3、“国货复进口”在一定程度上虚增了进出口贸易规模,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在国货出口复进口不多时,应该说其对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影响不大。但随着国货出口复进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对进出口总额的影响在不断扩大。据统计,在过去26年来,全国商品国货出口复进口业务增长了3056倍。2006年全国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4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7%,是历史上办理出口退(免)税最多的一年。如此迅猛的增长势头,显然扰乱了正常的外贸秩序,扭曲了中国的外贸数字。
  五、有关建议
  为了减少"国货复进口"对进出口贸易规模的虚增影响,尽可能为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市场环境,建议: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确实需要鼓励或扶持的产业,建议有关部门研究采取适当的税收支持措施,减少国货复进口现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淡化地方政府对企业出口业绩的管理要求,并减少其他以出口业绩为评比、审批依据的优惠政策。
  3、针对税率倒挂产生的“国货复进口”,实施调整相关税率。(供稿:“重点电子信息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信息监测”课题组    编辑:李丹蕾)
 
 
 
 

 

相关链接: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  箱:acs@mofcom.gov.cn
联系电话:010-65198438  010-65284667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及IE6.0以上版本浏览

 
     
  京ICP备 060515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