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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安全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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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期 总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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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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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09 振兴规划助中国产业逆风前行
———2009年重点行业产业安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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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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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1 12:00:00
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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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如果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低于该最低到岸价,则其反倾销税为两者差额。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46100。本案中,应诉公司包括: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泰州梅兰树脂加工有限公司、泰州梅兰氟材料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7日,应印度海得拉巴Hindustan Flurocarbons有限公司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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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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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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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到岸价(美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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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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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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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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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梅兰树脂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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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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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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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公司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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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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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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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雪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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