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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安全信息参考》

2010年第7期 总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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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2007-08-28 04:54:00     国务院办公厅   访问次数: 1482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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